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监狱”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16:33:170次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智慧监狱”建设,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监狱”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监狱”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加快“智慧监狱”建设,立足推动监狱管理由“智能化”向“智慧化”的转变,确保2019年底完成“智慧监狱”管理应用体系建设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全面落实部党组新时期司法行政改革发展要求与“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战略部署,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于监狱工作实际,加快推进“智慧监狱”建设,着力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监狱安全防范、执法管理、教育娇正、政务办公等各项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监狱信息化在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构建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和推动监狱工作迈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信息化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智慧监狱”技术标准》和《“智慧监狱”审核验收办法》的制定。到2019年9月底,按照《“智慧监狱”技术标准》完成“智慧监狱”管理应用体系建设,达到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将现代信息技术与监狱各项业务融合,最大限度地汇聚整合、感测分析监管改造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从而对监狱工作的各项需求作出智慧判断响应。最终建成标准规范科学统一、数据信息全面准确、业务应用灵活普及、研判预警智慧高效的“智慧监狱”,为不断提高我国监狱管理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打好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制定统一技术标准。“智慧监狱”技术标准既是基层监狱管理业务融合、数据汇聚以及智能分析的技术准则,更是整个监狱系统业务全面协同、资源融合共享和政策研究的技术纲领。在建设“智慧监狱”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制定科学实用的“智慧监狱”技术标准,包括技术要求、数据要求和应用要求,必须始终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原则,确保整体架构及数据定义的一致性,将监狱各项业务连接起来,将整个监狱系统联系起来,全面推动监狱管理能力系统性升级。
(二)建立统一管理平台。根据监狱实际工作需求,建立一个实现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政法机关对接,满足安防管理、监管改造、警务管理、指挥调度需要的高度集成的“智慧监狱”管理平台。“智慧监狱”管理平台是工作全流程数据化的统一管理平台,它主要包括:1、安全防范功能,利用新技术对现有安全防范设备和技术进行全面升级,形成高度智能、数据充分融合、相互集成联动的整体;2、全流程业务功能,实现全流程数据化的罪犯管理和警务管理;3,指挥调度功能,对监狱日常工作进行指挥调度、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
(三)建立三级数据中心。“智慧监狱”在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在业务全流程数据化的条件下,各单位对历史数据和现有数据进行梳理和整合汇聚。按照现有监狱业务管理体系,以“云储存”或者物理储存的形式建立“监狱—省级—部级”三级数据中心,由数据中心对汇聚的数据进行统一管理。数据中心是业务全面协同和资源融合共享的基础,是推动监狱执法管理履职能力升级和实现数据深度分析研判的保证。
(四)建立数据分析体系。“智慧监狱”建设的核心是实现对数据的分析研判。分析研判是以数据为基础,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对数据进行的深度分析。根据数据的存储体系,建立“监狱—省级—部级”三级数据分析研判体系。数据分析研判将推动信息应用从信息采集、数据汇聚等浅层次应用向分析研究、态势感知和智慧辅助决策等深层次应用发展,提高监狱工作智慧化水平。
(五)确保信息安全。构建统一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监狱系统的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和破坏。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的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建立高标准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智慧监狱”全流程信息安全可控。
四、实施步骤
(一)完成“智慧监狱”试点工作
在综合考虑全国监狱信息化发展程度的情况下,部监狱局和部信息中心选择10所监狱作为“智慧监狱”的试点单位,完成试点建设工作。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二)制定《“智慧监狱”技术标准》和《“智慧监狱”审核验收办法》
结合“智慧监狱”试点单位的实验成果,同步完善“智慧监狱”建设的顶层设计,部监狱局和部信息中心制定出台《“智慧监狱”技术标准》和《“智慧监狱”审核验收办法》,供各地参照执行。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三)完成首批“智慧监狱”的审核验收
部监狱局和部信息中心将对各地申报的“智慧监狱”依据《“智慧监狱”技术标准》和《“智慧监狱”审核验收办法》进行审核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司法部将进行全国首批“智慧监狱”示范单位命名仪式。
完成时间:2019年3月底
(四)全面推进“智慧监狱”建设
按照《“智慧监狱”技术标准》,以首批司法部命名的“智慧监狱”为样板,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加快推进“智慧监狱”建设。在明年6月份和9月份两个时间节点上分阶段分批次地进行“智慧监狱”审核验收和命名工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要把“智慧监狱”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局长是“智慧监狱”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工作计划,推动部署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工作追责机制,确保“智慧监狱”建设能够按照《“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建设保障。要充分利用“智慧监狱”建设的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方位、多渠道的支持,重点是积极争取“智慧监狱”建设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支持。要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培训、引进的工作力度,努力解决专业技术人才不足的问题。
(三)增强实战运用。建设、管理和使用是“智慧监狱”发展的三个阶段,建设是基础,管理是保障,使用是根本。对于“智慧监狱”信息化业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掌握,广大监狱干警要结合自身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实战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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